愛這個字太籠統,相知相惜才有愛

>> 2009-09-21



愛情最重要的條件是什麼?很多人會說:「就是『愛』呀!」
至於「愛」是什麼?很多人就說不上來了。

愛這個字太籠統了,太神祕了,用一個字來涵蓋「愛情」這件事,給人一種摸不著邊、探不見底的感覺,說了好像沒有說一樣。或許「相知相惜」這四個字,更能解構愛情的條件。

相知,當然是愛情發生的第一步,兩個人互相「知」道對方,才有可能交往;知其名,知其人,知其面,然後還要知其心,若能成為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的知己、知音,那就更好了。

關係要走得下去,兩個人還要能相惜。相惜是重視彼此、珍惜彼此,願意一起建立一段關係,並且不會輕易破壞它。也就是願意對另一半表示疼惜、憐惜、愛惜,赴湯蹈火,在所不惜,絕對不是「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」。

能相知,不一定能相惜,就好像會相愛,不一定會相處一樣。相知是一種感動,相惜則是一種付出,你要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,發自內心的去為對方著想。自私的人不容易相惜,太博愛的人也不容易相惜,因為他可能相知滿天下,不知道要相惜哪一人?

相知相惜是愛情的條件,可是愛情不一定會有結果,相知相惜也不一定能相守。也許注定要兩地相思,也許會有環境因素阻撓,但無論如何,兩人之間的愛情都是無可取代的。

當然,也有人說除了相知相惜之外,美麗的愛情還要再加上一個條件:「性」趣相投──房事能夠協調,愛情才能長久,這當然就見人見智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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