擱置爭議不是永遠管用,有些事越擱越嚴重
>> 2009-09-07
「擱置爭議」這四個字,常被政治人物喊得震天價響,運用在一些無法達成共識的意識形態問題上,或許可以暫時緩解壓力與紛擾,等爭論的熱潮過了,就不用再傷腦筋。但若是運用在人際問題的處理上,擱置爭議可能就沒有那麼好用嘍。
親子的爭議、朋友的爭議、夫妻的爭議、同事的爭議,如果不去處理,擱置一旁,以為時間過了,沒人去提起,就可以不了了之,殊不知這顆未爆彈可能會轉變成心結,威脅就更大了。
擱置爭議的目的是避免衝突,在政治上行得通,因為政治是現實的,沒有永遠的朋友,也沒有永遠的敵人。但在人際關係的處理上,衝突只能解決,不能視而不見,否則就會累積成怨、糾纏成結,慢慢腐蝕兩個人的關係,或是突然火山爆發,讓人措手不及。
可是當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爭執不休,一方也無法說服另一方時,怎麼辦?只好做「選擇」嘍。
而做選擇的應該是當事人。父母要孩子考醫學系,孩子卻想讀藝術系,雙方都堅持己見,不願退讓,就應該交由孩子來做選擇,因為未來的路是他要走的,成敗也是他自己要承擔的,不論結果如何,他都會心甘情願。
如果雙方都是當事人,那麼拉遠彼此的距離也是一種選擇。如生活方式截然不同的夫妻,一個喜歡白天工作,一個喜歡夜間工作,彼此又會互相干擾的話,那麼分房、分居或許是比較好的選擇。
甚至,結束關係也是一種選擇。不要再做夫妻、不要再做朋友、不要再合作,都是選擇,這時候該訴諸法律的就訴諸法律,該認賠的就認賠,也沒有什麼好爭議了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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